港澳、侨生招生说明

僑生春節聯歡活動
僑生春節聯歡活動

朝陽科技大學單獨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 申請資格及申請方式說明

申請資格

 

  • 凡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向本校提出申請入學:

  • 身分資格:

     1.  僑生

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 6 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之華裔學生。

     2.  港澳生

香港或澳門居民,具有港澳永久居留資格證件,且最近連續居留境外6年以上之華裔學生。

    3.  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

具外國國籍,兼具香港或澳門永久居留資格,未曾在臺設有戶籍,且最近連續居留香港、澳門或海外6年以上之華裔學生申請入學大學校院,於相關法律修正施行前,其就學及輔導得準用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規定。但就讀大學醫學、牙醫或中醫學系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 8 年以上。


註一:僑生及港澳生須以當年度自 回國者為限(不含已在臺就讀高級中等學校、國內大學一年級肄業及臺師大僑生先修部之結業生)。

註二:所稱海外,指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所稱境外,指臺灣地區以外之國家或地區。

註三:所謂「連續居留」係指每曆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來臺停留時間不得逾120日,否則視為居留中斷。至連續居留採計期間之起迄年度非屬完整曆年者,以各該年度之採計期間內,在臺停留期間逾120日予以認定。

註四:至最近連續居留港澳或海外期間之計算,係以本簡章申請時間截止日為計算基準日往前回溯推算6年。但計算至西元2019年8月31日始符合本簡章所定連續居留年限規定者,亦得申請,惟須簽具切結書,經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就報名截止日至西元2019年8月31日之港澳或海外居留期間加以查察,如未符合連續居留年限規定者,將撤銷錄取分發資格。

註五:申請人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以連續僑居中斷論;其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不併入港澳或海外居留期間計算(也就是港澳或海外連續居留時間須往前推算)。請於報名時檢附證明文件一併繳交,以利審核。

  1. 就讀僑務主管機關舉辦之海外青年技術訓練班或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之技術訓練專班,其訓練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2. 就讀僑務主管機關舉辦之研習班或函介之國語文研習課程,或參加經僑務主管機關認定屬政府機關舉辦之活動,其研習或活動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3. 交換學生,其交換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4.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來臺實習,實習期間合計未滿二年。

  5. 回國接受兵役徵召及服役。

  6. 因抗戰天災或大規模傳染疾病,致無法返回僑居地。

  7. 因其他不可歸責於僑生之事由,致無法返回僑居地,有證明文件。

註六: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得以取得僑居地公民權、永久居留權或以其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已加簽僑居身分認定之。

註七:僑生身分認定,由僑務主管機關為之;港澳生及港澳具外國國籍之華裔學生身分認定,由教育部為之。

註八:僑生及港澳生回國就學期間,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任意變更身分。

註九:若同時符合外國學生及僑生身分資格者,請擇一身分申請入學,一旦提出申請後不得變更身分。

註十:本項招生對象不包含緬甸、泰北地區僑生。
 

  • 學歷資格:

  1. 報名本校此次申請入學學士班一年級者,需在當地華文中學、外文中學畢業或相當於國內高級中學畢業(註一、註二)取得畢業證書(以同等學力資格申請者須附修業證明書),且經我政府駐外館處、僑務委員會海外華僑文教服務中心或僑務委員會指定之保薦單位查證屬實者。

註一: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或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內高級中學學校之國外同級同類學校肄業並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學學校修業年限以下年級,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或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得以同等學力資格申請大學校院:

  1.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

  2. 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3. 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

上述休學、退學或重讀年數之計算。自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附具歷年成績單所載最後修滿之截止日期,起算至報考當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註二: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學學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就讀本校,應加修至少12個畢業學分。

註三:同等學力資格之認定應依教育部「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規定辦理。

  1. 報名本校此次申請入學學士班二、三年級者,需在香港取得全日制副學士學位(Associate Degree)或高級文憑(Higher Diploma),且上述課程已通過香港資歷架構第四級者(可至資歷名冊網站(網址:http://www.hkqr.gov.hk/)查詢並下載就讀課程之資歷記錄詳情,或經香港當地政府權責機關、專業評鑑團體認可評審通過之證明文件),學歷證件亦符合「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或「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規定,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屬實,始具備申請資格。

  •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依本簡章之規定申請回國升學,違反規定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應令退學並撤銷學籍。

  • 已申請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經核准有案且尚未取得他國國籍者。

  • 持偽造或冒用、變造證明文件或護照者。

  • 僑生或港澳生在臺就學因故自願退學返回僑居地,且在臺停留未滿一年者,得予重行申請,並以一次為限。惟曾在國內大專院校(含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先修部;以下簡稱臺師大僑先部)註冊在學、休學、非因故自願退學(如勒令退學)及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有案者不得重行申請。
     

申請方式:

採網路報名申請http://www.icsc.cyut.edu.tw/register),依系統指示填妥完整報名資料並確認輸入內容及上傳資料,始完成報名程序報名資格及名額依簡章公告為準;如應附資料未於線上報名時上傳,請於申請截止期限前E-Mail至指定信箱(mengxin@cyut.edu.tw

詳細招生資訊請詳閱朝陽科技大學單獨招收僑生及港澳生申請入學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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