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学位生招生说明

境外學生迎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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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与方式

本校目前与大陆近300所高校缔结姐妹校,并与华东师范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多所985、211高校签订有交换生协议,每年至本校进行短期研修大陆学生有600-1000位不等,就读于本校大陆学位生近200位,学术交流成果丰硕,目前本校在招收大陆地区学位生学制与条件说明如下:


一、博士班、硕士班

(一)报考博士班资格:

应届毕业生入学硕士班时户籍所在地、非应届毕业生现在户籍所在地,为大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湖北及辽宁8省市之大陆地区人民,且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1. 持台湾认可名册所列大陆地区高等学校或机构(以下简称大陆地区高等学校 或机构)之硕士学位毕业证(明)书及学位证(明)书。
  2. 具符合台湾采认规定之香港或澳门大学校院硕士学位或具报考博士班同等学 力资格。
  3. 具台湾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学校院硕士学位或具报考博士班同等学力资 格。
  4. 具符合台湾采认规定之外国大学校院硕士学位或具报考博士班同等学力资 格。

(二)报考硕士班资格:

应届毕业生入学学士班时户籍所在地、非应届毕业生现在户籍所在地,为大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湖北及辽宁8省市之大陆地区人民,且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1. 持台湾认可名册所列大陆地区高等学校或机构之学士学位毕业证(明)书及 学位证(明)书。
  2. 具符合台湾采认规定之香港或澳门大学校院学士学位或具报考硕士班同等学 力资格。
  3. 具台湾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学校院学士学位或具报考硕士班同等学力资 格。
  4. 具符合台湾采认规定之外国大学校院学士学位或具报考硕士班同等学力资 格。

二、学士班(本科)

(一)报名资格

现于大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湖北及辽宁8 省市设有户籍之大陆地区人民,参加2016 年该8 省市之秋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取得成绩,且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始具备报考学士班(不含二年制学士班)资格:

  1. 持大陆地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明)书。
  2. 持香港或澳门高级中等学校毕业证(明)书或具报考学士班同等学力资格。
  3. 具台湾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具报考学士班同等学力资格。
  4. 具外国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具报考学士班同等学力资格。
特别注意:高考总分未达该省市本科二批分数线(以下简称二本分数线)者, 不予分发。

三、二年制学士班(专升本)

现就读大陆地区 81 所学校专科应届毕业生,且符合各省市之规定,始具报考二年制学士班资格。

详细资讯请详阅各年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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