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學位生招生簡章

大陸學位生招生簡章

境外學生迎新活動
境外學生迎新活動

申請資格與方式

本校目前與大陸近300所高校締結姐妹校,並與華東師範大學、北京科技大學等多所985、211高校簽訂有交換生協定,每年至本校進行短期研修大陸學生有600-1000位不等,就讀於本校大陸學位生近200位,學術交流成果豐碩,目前本校在招收大陸地區學位生學制與條件說明如下:

一、博士班、碩士班

(一)報考博士班資格:

應屆畢業生入學碩士班時戶籍所在地、非應屆畢業生現在戶籍所在地,為大陸 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湖北及遼寧8省市之大陸地區人民,且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1. 持臺灣認可名冊所列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以下簡稱大陸地區高等學校 或機構)之碩士學位畢業證(明)書及學位證(明)書。
  2. 具符合臺灣採認規定之香港或澳門大學校院碩士學位或具報考博士班同等學 力資格。
  3. 具臺灣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碩士學位或具報考博士班同等學力資 格。
  4. 具符合臺灣採認規定之外國大學校院碩士學位或具報考博士班同等學力資 格。

(二)報考碩士班資格:

應屆畢業生入學學士班時戶籍所在地、非應屆畢業生現在戶籍所在地,為大陸 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湖北及遼寧8省市之大陸地區人民,且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1. 持臺灣認可名冊所列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之學士學位畢業證(明)書及 學位證(明)書。
  2. 具符合臺灣採認規定之香港或澳門大學校院學士學位或具報考碩士班同等學 力資格。
  3. 具臺灣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校院學士學位或具報考碩士班同等學力資 格。
  4. 具符合臺灣採認規定之外國大學校院學士學位或具報考碩士班同等學力資 格。

二、學士班(本科)

(一)報名資格

現於大陸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廣東、湖北及遼寧 8 省市設有戶籍之大陸地區人民,參加2016 年該8 省市之秋季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以下簡稱高考)取得成績,且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始具備報考學士班(不含二年制學士班)資格:

  1. 持大陸地區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明)書。
  2. 持香港或澳門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明)書或具報考學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3. 具臺灣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具報考學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4. 具外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具報考學士班同等學力資格。
特別注意:高考總分未達該省市本科二批分數線(以下簡稱二本分數線)者, 不予分發。

三、二年制學士班(專升本)

現就讀大陸地區 81 所學校專科應屆畢業生,且符合各省市之規定,始具報考二年制學士班資格。

詳細資訊請詳閱各年度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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