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短研生招生說明

大陸短研生招生說明

學生交流
學生交流

大陸短期研修生招生入學管道說明

本校目前與大陸近300所高校締結姐妹校,並與華東師範大學、北京科技大學等多所985、211高校簽訂有交換生協定,每年至本校進行短期研修大陸學生有600-1000位不等,就讀於本校大陸學位生近200位,學術交流成果豐碩,目前本校在招收大陸地區學位生學制與條件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

(一)須為與本校簽訂「學術合作協定書」之大陸地區大專院校在學學生。

(二)必須是品行端正、在學成績良好、與他人互動關係佳、對兩岸文化教育交流有熱忱之學生。

(三)必須經由所屬學校推薦,依規定程式提出申請。

(四)不接受個人申請,請統一由合作學校送件。

二、申請截止日期:

(一)秋季班(9月入學者)-每年5月31日前寄達(或email)申請資料。

(二)春季班(2月入學者)-每年11月30日前寄達(或email)申請資料。

三、研修學生名額:

每校總人數無限制,惟申請修讀本校同一專業至多以25名為限,若超過25名研修者,將以專班形式上課,該班學生學費及課程將另行商議。 

四、本校入學流程及規範:

(一)由學校遴選出品行端正、對兩岸文化教育交流有熱忱興趣的學生。學生以其本身之專業科目在本校進行隨班研修。

(二)本校於收取材料後,經各相關單位審查通過結束,將開立本校邀請函、行程表及本校簡介提供原校進行辦理主管機關同意入台程式。

(三)本校同時協助進行辦理學生入出境手續,待我方移民署核准後,將寄發:

  1. 邀請函及行程表。
  2. 入出境證。
  3. 本校報到通知說明書。

(四)請依本校規範日期準時入境、出境,同時須在大陸地區出境前,購買回程機票。

(五)在台研修期間必須遵守臺灣及學校的相關規範與紀律。每學期的研修課程學士(本科)生至少須為16學分(每學分約18學時),碩士(研究所)生至少9個學分,最高修習學分上限為25個,選課依照本校學生之選課辦法辦理。

(六)學生來台研修期間必須住宿于本校學生宿舍,並且遵守宿舍規範。管理輔導單位為本校國際暨兩岸合作處、學務處及研修系所。

(七)學生完成研修課程及活動後,本校將於學期結束發給研修證明及取得學分證明書(即及格科目之學分與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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