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獎助學金】109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事宜,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逾期恕無法受理

【僑生獎助學金】109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事宜,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逾期恕無法受理

109學年度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辦法

(請詳閱附件 : 朝陽科技大學申請清寒僑生助學金審查作業辦法)

 

※申請資格:在學清寒僑生,符合下列資格並提出清寒相關證明者,得申請補助:
 

一、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台就學之僑生(不含研究生、延修生)。

二、參酌下列情形認定為清寒者:

(一) 依僑生所提供正式之海外財力證明或清寒證明。必要時,得由學校逕函請僑務委員會查證。

(二)清寒證明開立單位(符合以下任一單位開立即為有效)

1.    一般性開立單位

(1)      僑居地留臺校友會所核發之證明

(2)      來臺就學前一學程畢業學校所開立之證明文件

(3)      僑居地同鄉會所開立之證明文件

(4)      僑居地政府機構所開立之證明文件

(5)      僑居地保薦單位所開立之證明文件

(6)      我國政府機構開立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2.    特定國家或地區具公信力之個人

(1)      香港地區區議員開立之證明文件

(2)      越南地區村長、里長、黨(社、坊)人民委員會主席開立之證明文件

(3)      馬來西亞地區國會議員、州議員、市議員及村長(不含拿督)開立之證明文件

(三)   其他經本會同意核可者

三、僑生就讀二年級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格,且在校未受申誡以上之懲處。

 

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獎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本助學金

 

※檢附文件

1.一年級僑生:申請表及清寒相關證明。

2.二年級以上僑生:申請表、清寒相關證明及上一學年成績證明。

 

※敬請有意申請本助學金之同學於限期109年10月16日(五)下午3點前(含補件)繳交完整申請表件,至行政大樓3樓國合處學生服務組謝小姐(校內分機3130),逾期恕無法受理。
※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本案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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