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揭獎學金核發要點:
一、凡就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僑生(不含碩、博士生),符合「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規定,憑108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成績總平均達80分以上,且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均得提出申請。
註1: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 http://law.ocac.gov.tw/law/LawContent.aspx?id=FL027428#lawmenu
二、獎學金金額:
1. 績優僑生獎學金:本年度為鼓勵績優僑生卓越表現,特增設績優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0元及獎狀乙紙。
2. 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
三、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四、另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五、109年度已獲領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明(110)年不得以108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旨揭獎學金辦理流程及規定:
一、申請學生應於 109 年 10 月 9 日前至「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 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 ),線上填寫申請資料,完成後列印申請表,檢附以下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
1. 居留證或身分證影本
2. 108學年度成績單(含操行成績)
二、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三、審核方式:
請符合資格且有意申請之同學於108年10月15日前將申請文件備妥並擲交國合處謝小姐(校內分機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