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錄取本校之外國學生,需持居留簽證入台,方可申請外僑居留證,並需於入境15日內完成註冊報到程序後至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居留證。
若持停留簽證入境者,必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檢附規定文件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改換發居留簽證。
詳細相關簽證申請規定請洽「中華民國駐外館處」或「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確認。
1. 申請表 (PDF)
2. 2吋白底大頭照1張
3. 護照正本(初次申請需檢附居留簽證頁影印本)
4.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5. 外僑居留證(初次申請者免附,一般延期者需繳回舊證換發新證)
申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
※外僑居留證遺失申請補發者,需先至所屬轄區警察局報案備存後,持報案證明及相關文件至移民署服務站申請補發,補發費用新台幣500元
約10個工作天(不含假日)
1.未於居留期限內辦理延期者,台灣政府得廢止當事人居留資格,並限期出國。
2.居留證逾期者:
逾期30日內(不含第30天),需繳交罰款及延期費用,可申請換發居留證。
逾期30日以上(含第30天),需繳交罰款後,至移民署專勤隊製作筆錄及移民署服務站辦理登記,並於7天內限期出境後重新申請簽證入台。
※海外逾期者需重新申請居留簽證入台
3.變更居留地址或其他居留證資訊,應於15天內持應備文件至移民署申請資料異動。違規者,處新臺幣2,000-10,000元罰款。
4.在學期間如預計離境,請務必於離境前確認外僑居留證於返臺時仍在有效期限內。如預計返台時間超過居留證有效期間,請提早至移民署服務站辦理外僑居留證延期。
5.申請離校(休學、退學、畢業)且持以就學為目的之居留證者,於完成離校手續後,居留證便會失效。請至移民署申請單次出境並於規定時間內離境。欲返臺復學時,須重新申請簽證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