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一) 研究所舊生:就讀研究所滿一學期 ,前一學期至少修習一門學科,且學業成績平均 達 80 分以上,操行成績 達 82 分以上。
(二) 研究所新生:大學歷年成績 平均 達 80 分以上 。
(三) 未獲其 他獎學金額度平均每月高於一萬元者(包括已獲政府相關計畫補助者)。
(四) 研究所修業年限, 碩士班為 4 學期;博士班為 8 學期 ,延長修業年限者不得申請 。
※檢附文件:
1. 申請表
2. 學生證
3. 前一學期成績單、大學歷年成績單(碩1新生)
4.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敬請符合上述規定且有意申請之同學於113年3月27日(三)中午12點前(含補件)繳交完整申請表件,至行政大樓3樓國合處學生服務組謝小姐(校內分機3130),逾期恕無法受理。
※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本案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