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函】有關本校申請教育部115年度「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計畫乙案,詳如說明
朝陽科技大學國際事務處 書函
承辦人:許珮晨
分機號碼:3129
受文者:各院、各系(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朝國字第1140000012號
速別:普通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隨文
主旨:檢送有關本校申請教育部115年度「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計畫乙案,詳如說明,惠請遴選貴院至少3名成績優異或優秀清寒學生參加甄選計畫。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民國114年11月4日公告之「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詳見附件1)辦理旨揭計畫。
二、委請各系遴選成績優異或清寒優秀並符合可至海外研修條件之學生,最晚於民國114年12月24日(三)前送至所屬系所進行初審,並送至學院進行複審,請各學院於115年1月30日(五)下班前將學生申請表及相關附件(詳見附件2及附件3),擲交國際事務處憑辦。
三、申請115年度「學海飛颺」及「學海惜珠」計畫之學生,應注意下列事項:
(1)申請人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設有戶籍身分之在學學生。
(2)研修不得少於1學期(學季),獎助年限以1年(365天)為原則。
(3)研修類型:修讀學分(含雙聯學位)。
(4)申請之研修學校應為與本校簽訂契約之姊妹校。
(5)學海計畫申請僅為出國研修補助款,雙聯學位及交換生研修學校申請請洽國際處交流組。
(6)研修期間須修習就讀系所至少6學分以上之專業課程(需為專業科目,不含通識學分),並於研修結束後返校完成至少專業科目6學分抵免,且接受目前就讀系所與本校之學籍及學分認抵安排,若因赴海外修習之學分數不足導致延遲畢業或課程擋修時不得有異議。
(7)出國前需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出國期間應保有「學籍」身分(不得辦理休學),返國後應回學校報到並回報所屬系所及國際處;並上傳心得報告及繳交研修資料。
(8)至遲應於116年10月31日(六)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
(9)獲學海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10)若有違反上述條文者,願受朝陽科技大學校規處分並取消受獎資格退還全額補助款。
四、有關本校學生海外進修管道一覽表(請參考附件4)。
五、申請學海惜珠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一)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下列資格之一: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3)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4)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5)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6)同一戶籍內家屬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
(二)具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符合當年度該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可申請次年度計畫)。
(三)父或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六、本處訂於114年12月5日(五)中午12:10理工大樓1樓E-103演講廳舉辦115年度「學海飛颺與學海惜珠說明會」,請有意申請學生踴躍參加,報名連結:https://reurl.cc/bNEbnd
七、倘有疑義,歡迎聯繫本案聯絡人:許珮晨,校內分機:3129。
正本:各院、各系(所)
副本:國際事務處
朝陽科技大學國際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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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 國際事務處
學生服務組 專任助理 許珮晨
hsuponpon@gm.cyut.edu.tw
TEL:04-23323000*3129
FAX:04-2374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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