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病醫療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國際學生)
傷病醫療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傷病醫療保險
尚未符合健保資格的境外學生,必須強制投保傷病醫療保險,直至符合健保投保資格。
※9月入學新生需繳交6個月醫療保險費新台幣3,000元。
※2月入學新生需繳交7個月醫療保險費新台幣3,500元。
一般醫療給付項目:
門診:給付相同症狀每日以一次為限,理賠上限為新臺幣1,000元(含掛號費)
住院:同一次住院理賠金額以新臺幣12萬元為上限。
※ 保險公司每週二14:00~18:00於行政大樓一樓服務台駐點服務
保險有效期間內,因傷病保險事故須門診治療時,門診費用需先行自付,再檢附收據正本及醫生診斷證明,至本校校安中心暨軍訓室填寫保險理賠單向承保機構申請理賠。
全民健康保險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持有居留證明文件在台居住滿6個月者均應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在台居住滿6個月,係指進入台灣地區並取得居留證後,連續居住達6個月或曾出境1次未逾30日之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
符合健保申請資格同學請持居留證及護照正影本及兩吋白底大頭照一張自行至國際處學生服務組填寫「請領健保IC卡申請表」。
外國學生保險費每月新台幣826元(依健保局現行收費標準),每學期繳納6個月之保險費(共新台幣4,956元),本校會將保費納入每學期學費單中一併收繳。惟新入境之新生需於領取ARC後居留滿6個月始符合投保資格,為保障學生安全,未能參加健保之前,被強制參加朝陽科技大學提供之「傷病醫療保險」。
※如已有全民健保投保身份者,請至國際處學生服務組進行加保程序,完成加保程序後,本校會將保費納入每學期學費單。
※衛生福利部於113年12月23日發布施行之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修正條文,自113年12月23日起取消出國停復保規定,符合健保投保資格者,應持續參加健保及繳納保險費。
※已於其他單位投保(如實習、工讀、依親等),不由學校投保者:請繳交相關資料至國際處學生服務組登記。
補助清寒僑生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來臺入學已居留滿六個月者依規定納入全民健康保險,家境清寒之僑生(含港澳生),得填具補助健保費用申請表並檢附清寒證明文件向本校學務處校安中心提出申請,經學校審查符合資格者,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中,將由僑委會酌予部份補助。
一、補助對象
為使來臺求學之清寒僑生於發生傷病事故時,給予妥適之醫療照護,使其能安心就學,家境清寒之僑生(含港澳生)可申請僑務委員會清寒僑生健保補助。
二、申請方式
僑生於新生註冊或學期間繳交清寒證明給校安中心暨軍訓室,待審核通過後,將享有健保費減免,開立單位請參考清寒證明文件開立單位(如附件)。
三、補助額度
每月繳交健保費用由僑務委員會補助50%,學生自付新台幣413元。
四、清寒證明繳交一次即可,經審查通過後健保費享有一半補助,無需每學期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