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海計畫

教育部學海計畫

目的: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 大專校院研修或企業、機構 以下簡稱實習機構實習,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並落實學用合一,充實職涯輔導,以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

依目的不同,分為下列四種補助類型:
(一)學海飛颺: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修讀學分。
(二)學海惜珠:選送勵學優秀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修讀學分。
(三)學海築夢:選送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之實習機構進行職場實習,充實實務經驗。
(四)新南向學海築夢:選送學生赴新南向國 家具 發展潛力之實習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以培育國內學生瞭解各該國文化,深耕與各國關係及合作發展。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國外大專校院應為已列入參考名冊者;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為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
第一項第四款所稱新南向國家,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

申請單位: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不包括軍警校院,以下簡稱薦送學校)為申請單位。各薦送學校針對各補助類型應提出校內相關配合款,其配合款不得少於本部核定補助金額之百分之二十。


學海飛颺
  • 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於本校同一教育階段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五年制專科學校應為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外在職專班生。
  2. 符合申請研修學校規定之學業成績及語言測驗能力要求。
  3. 研修學校需為本校簽訂之姊妹校,且研修課程需與為所屬科系相關必選課程(必須研修至少6學分本科系必選修專業課程)。
  4. 赴國際地區研修學分者(不含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修讀學分之期間為至少1學期(季),至多1學年365天。
  5. 申請者未曾及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如海外英語研習等)
  6. 學海相關計畫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7. 出國期間,應保有本校「學生」身分(不得辦理休學)。
  8. 依本校學海飛颺計畫甄選簡章辦理。

  • 補助額度:
  1. 最少新臺幣6萬元(補助項目:來回經濟艙機票、生活費、雙聯學位生含國外研修學費)
  2. 每位學生實際獲補助金額須依教育部當年度核定本校經費後分配為主。
  3. 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限。

  • 申請管道:
  1. 學海飛颺計畫於每年底至年初辦理,依國際事務處公告。
  2. 115年朝陽科技大學學海飛颺簡章辦法如附件
  3. 由系上遴選成績優異並符合可至海外研修條件之學生。
  4. 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意者請洽各系辦公室。

  • 申請須檢附資料:
  1. 學生基本資料表
  2. 歷年成績單
  3. 學科成績排名證明書(班級排名與排名百分比)
  4. 外國語言能力證明文件影本(TOEIC、TOEFL、IELTS)
  5. 其他有助審查資料 (如:獲獎紀錄、奬狀等)

  • 補充及注意事項:
  1. 115年度學海飛颺與學海惜珠說明會簡報如附件
  2. 簽證不一定通過,應先取得簽證後,再進行匯款及購買機票
  3. 錄取後,如放棄請填寫放棄切結書如附件
  4. 出國前需與薦送學校簽訂行政契約書
  5. 返國後須向回學校報到並於回國兩周內,務必上傳學海學習心得報告1000-1500字(含四張以上學習照片)。(格式如附件
  6. 申請期間務必按時提交三階段資料,詳行前說明會簡報如附件
  7. 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網站 學海計畫官網
  8. 教育部學海計畫QA


學海惜珠
  • 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並於本校同一教育階段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五年制專科學校應為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外在職專班生。
  2. 各縣市政府行政主管機關認定目前具有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之扶助費、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具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符合當年度該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可申請次年度計畫)、父或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等補助資格。
  3. 符合申請研修學校規定之學業成績及語言測驗能力要求。
  4. 研修學校需為本校簽訂之姊妹校,且研修課程需與為所屬科系相關必選課程(必須研修至少6學分本科系必選修專業課程)。
  5. 赴國際地區研修學分者(不含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修讀學分之期間為至少1學期(季),至多1學年365天。
  6. 申請者未曾及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如海外英語研習等)
  7. 學海相關計畫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8. 申請期間及出國在外學期,皆需為本校在學生,不可休學。
  9. 依本校學海惜珠計畫甄選簡章辦理。

  • 補助額度:
  1. 實際補助金額由教育部核定(補助項目:來回經濟艙機票、生活費、雙聯學位生含國外研修學費)
  2. 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限。

  • 申請管道:
  1. 學海惜珠計畫於每年底至年初辦理,依國際事務處公告。
  2. 115年朝陽科技大學學海惜珠簡章辦法如附件
  3. 由系上遴選清寒優秀並符合可至海外研修條件之學生。
  4. 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意者請洽各系辦公室。

  • 申請須檢附資料:
  1. 學生基本資料表
  2. 戶籍謄本(正本)
  3.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補助證明(正本)
  4. 其他身分別佐證文件(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公文或證明、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相關證明、父或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相關證明等)。
  5. 赴國外研修計畫書1,000字至1,500字(包括個人⾃傳、赴國外研修之⽬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
  6. 歷年學業成績單
  7. 學科成績排名證明書(班級排名與排名百分比)
  8. 外國語言能力證明文件影本(TOEIC、TOEFL、IELTS)
  9. 其他優秀證明或特殊表現證明(具體獲獎事蹟或參與國際性競賽獲獎)

  • 補充及注意事項:
  1. 115年度學海飛颺與學海惜珠說明會簡報如附件
  2. 簽證不一定通過,應先取得簽證後,再進行匯款及購買機票
  3. 錄取後,如放棄請填寫放棄切結書如附件
  4. 出國前需與薦送學校簽訂行政契約書
  5. 返國後須向回學校報到並於回國兩周內,務必上傳學海學習心得報告1000-1500字(含四張以上學習照片)。(格式如附件
  6. 申請期間務必按時提交三階段資料,詳行前說明會簡報如附件
  7. 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網站 學海計畫官網
  8. 教育部學海計畫QA

學海築夢(赴非新南向國家實習)
  • 申請資格:
  1. 實習國家:赴非新南向國家(美、歐、日、韓等,不含大陸與港澳)。
  2. 選送人數:每案須選送三名以上學生。
  3. 學生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與臺灣戶籍。
    • 該校就讀一學期以上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
    • 同一教育階段獲本計畫補助以一次為限。
    • 未同時領取我國政府其他出國補助。
  4. 實習天數:應至少連續 28 天(不含來回交通),至多一學年。
  5. 學校自籌:配合款不得少於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之 20%。

  • 補助額度:
  1. 核定方式:經費由教育部核配給學校,再由學校自訂各計畫案與學生的補助金額。
  2. 學生補助:每人至少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得包括部分生活費。
  3. 主持人補助:計畫(共同)主持人赴國外機構訪視,以一人為限。生活費最高補助 14 日
  • 重點注意事項
  1. 每所公私立大專校院申請總數以 10 案為限。
  2. 放寬實習天數:由原本連續 30 日規定,全面放寬為連續 28 日即可。
  3. 禁止變更機構類型:實習單位必須為國外企業或機構,嚴禁變更為國外大學的實驗室或研究室。
  4. 動態維護宣導:為防範海外詐騙,計畫主持人必須在學生出國前 2 週,至系統確實維護出返國動態並進行海外安全宣導
  5. 款項預撥:學生出國前應撥付第一次經費(不得少於核定補助款的 80%)。
  6. 成果報告:返國後 2 星期內,須至學海計畫資訊網上傳問卷、1000 -1500字報告及 4 張照片,否則不予結案。
  7. 申請時須附國外實習機構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以及學校不透過仲介之聲明書。

新南向學海築夢(赴新南向國家實習)
  • 申請資格:
  1. 實習國家:赴新南向 18 國(星、馬、泰、越、印尼、菲律賓、澳、紐、印度等)。
  2. 選送人數:每案須選送三名以上學生。
  3. 學生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與臺灣戶籍。
    • 該校就讀一學期以上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
    • 同一教育階段獲本計畫補助以一次為限。
    • 未同時領取我國政府其他出國補助。
  4. 實習天數:
    • 一般南向國家:應至少連續 28 天(不含來回交通),至多一學年。
    • 印尼地區特例:應至少連續 25 天(不含來回交通),至多一學年。
  5. 學校自籌:配合款不得少於教育部核定補助金額之 20%。

  • 補助額度:
  1. 核定方式:每一個實習計畫案的實際補助總額,由教育部審查直接核定。
  2. 學生補助:每人至少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得包括部分生活費。
  3. 主持人補助:計畫(共同)主持人赴國外機構訪視,以一人為限。生活費最高補助 14 日
  • 重點注意事項
  1. 弱勢身分專案回復: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若因實習超過 183 天導致國內身分遭註銷,學校須主動協助依「返國後專案性補助計畫」申請福利回復。
  2. 放寬實習天數:一般南向國家改為連續 28 日;印尼地區則維持特例連續 25 日即可。
  3. 計畫案數無上限:相較於一般學海築夢,新南向學海築夢沒有每校 10 案的總數限制。
  4. 嚴禁自作主張變更機構:因新南向是針對特定「子計畫案」進行獨立審查,不可任意更換實習國家或實習機構,若有不可抗力變更,必須提前向教育部申請。
  5. 主持人補助連帶限制:若計畫最終實際出國實習的學生低於 3 人,教育部將直接取消並追繳計畫主持人的補助費用。
  6. 動態維護宣導:為防範海外詐騙,計畫主持人必須在學生出國前 2 週,至系統確實維護出返國動態並進行海外安全宣導。
  7. 款項預撥:學生出國前應撥付第一次經費(不得少於核定補助款的 80%)。
  8. 成果報告:返國後 2 星期內,須至學海計畫資訊網上傳問卷、1000-1500 字報告及 4 張照片,否則不予結案。
  9. 申請時須附國外實習機構同意書或合作契約書影本,以及學校不透過仲介之聲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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