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海系列計畫Q&A

教育部學海系列計畫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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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要點規定,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但不同補助類型計畫名額及經費有剩餘時,薦送學校得選送學生至不同補助類型計畫。因此學生可以申請四種計畫,核定通過後學生擇一領取        補助款。獲補助後同一教育階段不得再次申請,僅能替補不同計畫類型的候補名單。
依據辦法規定,需為校內專任老師。
107年及108年選送生尚未出國或已於國外研修、實習,因疫情中斷國外學習返國,俟疫情穩定控制後再行出國者,各校得依選送生擬延後出國日期,佐附相關文件,個案報部審核,經本部同意後,得不須受限補助要點規定,於核定補助計畫次年10月31日以前出國。
依各學校規定,研修科系需符合學分規定。
無特別限制,依據當年度預算而定。
學海飛颺、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均可更換選送生名單,僅需呈報學校且校內同意即可替換名單,若為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降低最低薦送選送生人數更動,則需呈報教育部。經部內同意展延之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生名單皆可由各校自行調整,不須特別函報教育部更換學生名單。經部內同意展延之學海飛颺僅能從各校提供辦理展延學生名單中做替換。
視學校規定,若同為政府機構補助款,只能擇一領取。
視各校規定,參與學生應通過薦送學校規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要點規定計畫主持人應為薦送學校之專任教師,其餘皆無特別規定。
請分開為學海築夢 (非新南向國家 )及新南向學海築夢 (新南向國家 )提出 。
可以填寫於同一計畫 ,學生也可以分批出國 。
依據補助要點,計畫主持人補助至少應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並以一次為限,另得包括生活費;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以一人為限,生活費最多不超過十四日,並以計畫期程結束為限。因此僅能提供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之補助;兩個國家可分為兩個計畫案申請。
補助要點未規定計畫主持人需出國訪視。倘出國訪視 ,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以一人補助為限 ,生活費最多不超過十四日 ,並以計畫期程結束前為限 。
學校申請計畫時需預填學生清冊,來保障每位學生的權益。選送生名單由校方依校內徵選簡章辦理 ,倘需增修仍請依各校簡章辦理方始補選送名單。惟學海惜珠選送名單於核定後不可變動 。
學生海外實習是否納入學分 ,視各校規定 ,補助要點無強制規範 。
補助要點規定薦送學校應確實督導各計畫主持人執行國外習案時,協助選送生辦理國外實習期間之醫療及意外保險,並應依當地國法令規定申請可於當地國境內從事實習之簽證及符合當地國境內實習勞動條件,俾確保執行本計畫案之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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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7年度起申請學海計畫無須備函,至本計畫資訊網填寫選送優秀學生赴國外研修(實習)計畫書,並列印完整申請書送校內相關單位用印,,將用印完成之申請書封面(須包括校內各單 位主管之用印),掃描上傳至本計畫資訊網,並於線上送 出申請。
必須修讀學分,並有學分採認才可以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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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補助款核定之審查標準係按補助要點第7點第2款規定;學海飛颺、學海惜珠、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依行政績 效及審查項目配分二項成績加總後,核定補助對象及補助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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