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函】--有關本校申請教育部115年度第2次「學海惜珠」計畫乙案,詳如說明

【書函】--有關本校申請教育部115年度第2次「學海惜珠」計畫乙案,詳如說明

朝陽科技大學國際事務處 書函

承辦人:許珮晨

分機號碼:3129

受文者:各院、各系()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716

發文字號:朝國字第1150000007

速別:普通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隨文

主旨:檢送有關本校申請教育部115年度「學海惜珠」計畫第2次甄選事宜,詳如說明,惠請各院系轉知所屬學生,並鼓勵清

      寒優秀學生參加甄選計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民國114114日公告之「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詳見附件1)辦理旨揭計畫。

  二、委請各院系鼓勵符合資格可至海外研修條件之清寒優秀學生參加甄選,並將申請資料送至所屬系所進行初審及送至學

     進行複審各院系所收件截止時間將依各院系所公告定之請欲申請之各學院最晚於11591(二)下班前將

     學申請表及相關附件紙本(詳見附件2),擲交國際事務處憑辦,並將「出國研修一覽表」及「核定之院務會議紀錄」

     電子檔回傳hsuponpon@gm.cyut.edu.tw

  三、申請學海惜珠者,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下列資格之一:

     1.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3.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4.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5.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6.同一戶籍內家屬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

    ()具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符合當年度該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可申請次年度計畫)。

    ()父或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四、各學院提交申請文件資料如下:

 1.學生基本資料表。

 2.戶籍謄本(正本)。

 3.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補助證明(正本)

 4.其他身分別佐證文件(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立公文或證明文件)

 5.赴國外研修計畫書1,000字至1,500(包括個人自傳、赴國外研修 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

  、未來展望赴國外研修動機及企圖心、前瞻性

 6.歷年學業成績單(申請前已取得之學期成績單,各系所認定之)

 7.學科成績排名證明書(班級排名與排名百分比)

 8.外國語言能力證明文件影本(TOEICTOEFLIELTS

 9.其他優秀或特殊表現證明(具體獲獎事蹟或參與國際性競賽獲獎)

  五、申請115年度「學海惜珠」計畫之學生,應注意下列事項:

    1.申請人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設有戶籍身分之在學學生

    2.研修不得少於1學期(學季,獎助年限以1(365)為原則。

    3.研修類型:修讀學分(含雙聯學位)。

    4.申請之研修學校應為與本校簽訂契約之姊妹校。

    5.學海計畫申請僅為出國研修補助款,雙聯學位及交換生研修學校申請請洽國際處交流組。

    6.研修期間須修習就讀系所至少6學分以上之專業課程(需為專業科目,不含通識學分)並於研修結束後返校完成至少專業科

   目6學分 抵免,且接受目前就讀系所與本校之學籍及學分認抵安排,若因 赴海外修習之學分數不足導致延遲畢業或課程擋

   修時不得有異議。

    7.出國前需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出國期間應保有「學籍」身分(不得辦理休學),返國後應回學校報到並回報所屬

   系所及國際處;並上傳心得報告及繳交研修資料。

    8.至遲應於1161031()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

    9.獲學海計畫補助經費出國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他出國補助。

    10.若有違反上述條文者,願受朝陽科技大學校規處分並取消受獎資格退還全額補助款。

  四、有關本校學生海外進修管道一覽表請參考附件3)。

  、倘有疑義,歡迎聯繫本案聯絡人:許珮晨,校內分機:3129

正本:各院、各系()

副本:國際事務處

朝陽科技大學國際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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