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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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出國交換研修計畫

朝陽科技大學為推廣國際學術交流與文化融合,積極爭取與國外大學的合作機會。本校姊妹校遍及世界五大洲,分別位於美國、墨西哥、澳洲、紐國蘭、丹麥、荷蘭、比利時、捷克、瑞典、西班牙、德國、英國、日本、韓國、印度、馬來西亞、泰國、越南、印尼、菲律賓、南非等國家共109個大學,簽訂學術合作協定,提供本校師生與國外學校建教合作之機會,促進國際學術交流,並鼓勵學生赴海外研修,拓展國際視野。 本校每年均有來自德國、丹麥、墨西哥、日本、韓國、中國大陸等國的交換學生與外國學生至本校交換或就讀,造就本地學生最佳異國文化學習的機會,創造校園豐富性並開闊學生國際視野。另設立國際學伴計畫(International Partnership Program) ,由具服務熱誠學生組成,協助外籍學生快速融入學習環境及本地生活,並互相了解彼此的語言及風俗習慣,充份達到異國文化交流的目的,同時培育本校學生具備宏觀的國際視野及寬廣胸襟。

本校學生赴國外交換研修申請資訊

 、申請資格:

  (一  本校在學生,大學日間部及進修部四年制學生必須在本校修業滿2年,二年制學生至少修業滿1年,研究生至少修業滿1年後,方可申請;四年制學生與研究所學生,皆以1年為交換期限,二年制學生,原則上以半年為限。

  (二  以不曾派往姊妹校交換學習之學生為限。

  (三 赴英語系國家之姊妹校者,需具備托福成績或繳附相關國家語言能力證明。

二、申請日期:

每年5月31日前(秋季班)、每年10月31日前(春季班)。

三、申請應繳交資料:

(一)交換學生入學申請表。

(二)英文在學證明書。

(三)歷年英文成績單。

(四)歷年班排名證明。

(五)語言能力檢定證明。

(六)交換學生切結書及家長同意書。

(七)對方學校交換學生申請書。

(八)研修計畫(每篇至少500字)。

(九)護照影本。

(十)若有特別要求資料,將另行通知補繳。

四、校內審查標準:

(一)第一階段書面審查:各院系推薦學生資料擲交本處後,由本處進行申請資格及文件完整性之審查,通過書面審核者,方能進行面試。

(二)第二階段面試:以語言能力、答題表現、個人特質為評分標準,各項目評分比例如下︰

  1. 歷年學業成績 30%
  2. 勞作教育成績或操行成績 10%
  3. 班排名百分比 20%
  4. 語言能力表現 30%
  5. 課外活動表現 10%

※聯絡方式︰國際暨兩岸合作處 +886-4-23323000 分機3124或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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