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交換計畫
學生出國學習機會 (海外進修-交換學生) EXCHANGE PROGRAMS
1. 計畫精神:赴海外修讀對方課程獲得學分證明,返校後再辦理學分抵免。大學日間部及進修部四年制學生必須在本校修業滿二年,研究生須至少修業滿一年。
2. 本校與美國、墨西哥、德國、丹麥、比利時、捷克、荷蘭、西班牙、韓國、日本等姐妹校簽訂交換學生協議,使學生在學期間可至海外參加為期一學期至一學年不等的海外研習。
3. 學費:交換學生僅需支付本校學雜費,不需支付海外姐妹學校學費;但需自行負擔在於海外學習期間的生活、住宿、交通費用及醫療保險等個人生活費用。
4. 獎助金:交換學生可申請教育部「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優秀學生出國研修-學海飛颺、學海惜珠」計畫之獎助金。獎助金額,依每年教育部核撥之金額不同而訂。
目前本校執行交換學生之獎學金核撥方式,依海外就讀時間長短、學習課程種類及就讀區域之生活費用等狀況酌定;就讀一學期有機會獲得新臺幣6~12萬元獎助金;就讀一學年有機會獲得新臺幣6~24萬元獎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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